慈溪實驗高級中學多名高三學生因訂購校外餐物被學校處以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前天深夜,網友“登車攬轡之志”@本報官方微巴里島博反映了此事。這名網友認為,學生訂購校外餐物,學校就給予這麼嚴重的處分,似乎有點不合情理,他建議學校應該撤銷對學生的處分,提高食堂伙食質量。(1月7日《現代金報》)
  如果單純地看學校的處理結果,慈溪實驗高級中學的做法,顯然會招致一片口水與磚頭,事實也正是如此。看一看這則新聞在網易中所引發的跟帖,幾乎是清一色的抨擊。這東森房屋固然是因為學校的做法,確實有些片面與操之過急,更在於,眼下,整個社會對學校與教師與評價,可能存在著雙重標準。就事論事地看,如果學校不作這樣的規定,任由學生去校外就餐導致各類安全事故,習慣於憤青的網民們,或許就會觀念一轉,又將學校置於道德的審判臺上口誅筆伐;而且,道理同樣是言之鑿鑿,作為管理者,學校在自身已經安排了食堂的前提之下,怎麼能夠任由學生去校外就餐呢?這樣的現象,在學校工作中,體現得是比比皆是。眼下,許多學校實行冬季早讀課取消制度。然而,有一些家長因為工作或生活需求,依然是一如既往地將孩子早早地送到學校。此時,不出問題也就算了,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學校無論是遵守還是不遵守相關的要求,都會面臨著輿論的指責與法律的懲罰。
  相比於在學校就餐,校外就餐特別是那一類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鼎曜餐飲製冰機的流動攤點時,其飲食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所以,平心而論,我們能說學校的規定就完全錯了嗎?這方面,我們不妨聽一聽主管部門與法律人士的聲音。慈溪市教育局普教科姚春岳科長認為,學校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只要該規定不違反法律,有利於學校的管理,可以實行。姚科長認為,學校要求學生少帶或不帶零食、校外餐點,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的趙宏軍律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趙律師認為,學校不允許在校學生訂購校外餐物,有超越學校管理權之嫌,學生應該有自己的選擇權,但是學校畢竟要對學生安全負責,所以不能從法律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是可行或者不可行,值得社會探討。
  當然,出於安全考慮,學校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反思,為什麼有那系統家具麼多的學生“冒險”去校外就餐呢?如果我們的校園食堂,辦得比校外攤點更實惠更美味,那麼,學生“冒險”校外就餐的現象,是不是也就會自然終止呢?
  文/範德洲  (原標題:固態硬碟學生用餐,防外更需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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